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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4-12-26

本校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14〕12号)精神,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利用星期二下午学习、党团活动和开会的时机,传达学习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目标、重大任务和根本要求,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师生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在2014年国家宪法日当天,学校组织召开宪法学习交流座谈会。各单位和各学生班级要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主题班会,举办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电子屏幕和“易班”、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介,校广播电台要开辟专题栏目,广泛开展宪法和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教育氛围,扩大活动的受众面。

四、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将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要围绕活动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紧密结合实际,拓宽渠道、创新载体,创新方法,在广大师生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全员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五、各单位要于12月8日前将本次开展系列活动的情况报校党委宣传部。联系人:杨金莺,电子邮箱:xcb510511@163.com。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3.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党委宣传部

2014年12月1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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